咨询过电信客服,说过户必须本人到场,或出具本人签名的过户授权委托书,都必须是身份证原件。现在我的电信账户下面两个手机号码,一个固定电话,一个宽带,被之前一起租房的人(这里用B表示,两个号码他用一个,我用一个)拿着我(这里用A表示)的身份证复印件给过户掉了,而且之后还注销了我的手机号码。过户和注销号码我都不知情。现在请求电信给我恢复到注销之前的状态,电信客服说A和B之前用的是绑定在一起的号码,B拿A的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去找的VIP客服,就给过户了。
A和B之前合租。A预存钱款在电信开户,13年9月份之后A离开本地,到深圳发展,留电信名下账户一手机及宽带、固话于B使用,15年B说之前所租的房子不合适,要搬家,找A要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,说用作搬家迁宽带使用。A在今年2月份发现,B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,办了宽带过户,A当即反映给电信客服。客服回答必须A本人到当地营业厅才能去处理这事情。A没法到场。
事情延续到今年10月27号,B同样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A所用手机号进行注销。导致A无法正常使用,手机号码绑定多家银行及网上支付等功能。
A再次咨询电信客服。客服在违规办理的事情上不做正面回答。只是说可以把A之前所用号码单独提出来,过到A的名下。其他号码因为B有缴费记录,并不能一概要回。
现在我想通过法律咨询,问问在没有过户授权委托书,本人没有到场,没有出具身份证原件,甚至本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,B通过其他理由得到的A身份证复印件,对A名下电信账户进行过户注销等手段,是否合法,电信与B现在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?怎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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